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列表
舰艇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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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战舰艇:
一级:航空母舰、两栖攻击舰、战列舰、巡洋舰、核潜艇
二级:驱逐舰、护卫舰、潜艇、大型登陆舰
三级:大型导弹艇、反潜艇、扫雷艇、中型登陆舰
四级:小型导弹艇、鱼雷艇、炮艇、小型扫雷艇
五级:登陆艇
辅助与支援舰船:
一级:一万吨以上
二级:一万吨以下,一千吨以上
三级、四级、五级:一千吨以下
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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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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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成立时没有统一授予舰艇舷号。由各部队自行编排。
华东军区海军的护卫舰舷号编为6**→8**;
中南军区海军的护卫舰为3-1**;
青岛水警区的为5**;
旅顺水警区的按舰名编号。
1961年版舷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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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7月30日海军通知所有海军舰艇船只均统一授予舷号。海军三级以上舰艇的舷号改由海军统一编排授予三位数数字代码:
1XX:潜艇、鱼雷艇
2XX:驱护舰、反潜艇
3XX:扫雷舰、登陆舰
5XX:护卫艇
1974年1月西沙海战都是这种舷号规则。
1974年版舷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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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10月海军统一调整舷号规则沿用至今。
1978年11月18日公布《海军舰艇命名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船在入役时会按照既定规则涂刷舷号,但取消舰名。1986年7月8日修订《海军舰艇命名条例》,既使用舷号也使用舰名。
舷号按照舰艇分类予以分配:
1X为航空母舰
3X为两栖攻击舰
8X为训练舰
1XX为驱逐舰
2XX、3XX为常规潜艇
4XX为核潜艇
5XX、6XX为护卫舰
7XX为护卫艇等
8XX为扫雷舰、补给舰等
9XX为登陆舰等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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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条目:海军舰艇命名条例
1986年版命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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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7月8日修订《海军舰艇命名条例》,既使用舷号也使用舰名。并规定,一级舰由总参谋部命名,二级舰及以下级别的舰艇由海军命名:
航空母舰、两栖攻击舰、战列舰、巡洋舰: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命名。如:“辽宁”号航空母舰
驱逐舰:以“大、中城市”命名,如:“沈阳”号驱逐舰
护卫舰:以“中、小城市”命名,如:“东莞”号护卫舰
综合补给舰:以“湖”命名,如:“千岛湖”号补给舰
弹道导弹核潜艇:以“长征”加序号命名,如“长征”6号
攻击型核潜艇:以“长征”加序号命名,如:“长征”4号
常规导弹潜艇:以“远征”加序号命名,如:“远征”23号
常规鱼雷潜艇:以“长城”加序号命名,如:“长城”18号
扫雷舰:以“州”或“县”命名,如“霍邱”号扫雷舰
护卫艇:以“县”命名,如“番禺”号护卫艇
船坞登陆舰、坦克登陆舰:以“山”命名,如:“井冈山”号登陆舰
步兵登陆舰:以“河”命名,如:“黄河”号登陆舰
电子侦察船:以“星”命名,如:“天狼星”号电子侦查船
训练舰、武器试验舰:以人名命名,如:“郑和”号远洋综合训练舰
此外,亦有大量辅助舰船不采用此套舷号命名规则,而是以所在海区和性质的名称(如:“南运”、“东拖”、“北油”、“东标”等),再加序号命名,并与舷号类似,直接涂刷于舰体。
2021年版命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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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政治工作部公布了2021年版舰艇命名规则[1]:
水面战斗舰艇
航空母舰、两栖攻击舰以省级行政区划名命名。例如:海军辽宁舰、海军海南舰。
驱逐舰以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较大的市以及党史军史有重要意义的地级行政区划名命名。例如:海军南昌舰、海军拉萨舰、海军厦门舰。
护卫舰以地级行政区划以及党史军史有重要意义的县级行政区划名命名。例如:海军舟山舰、海军百色舰。
猎潜艇、导弹护卫艇、导弹艇、猎(扫)雷艇、扫(布)雷舰以县级行政区划名命名。例如:海军绥中艇、海军浏阳舰。
登陆舰、两栖船坞运输舰等以山的名称命名。例如:海军昆仑山舰、海军太行山舰。
护卫艇、登陆艇的艇名与舷号合一。其舷号按照东、南、北三个方向划分。
辅助舰船
二级舰艇(含)以上电子侦察船以天文星(星座)名称命名。例如:海军天王星舰。
二级舰艇(含)以上水声监听船以河流名称命名。
二级舰艇(含)以上远洋打捞救生船、援潜救生船、修理船、半潜船、综合补给舰等以湖泊名称命名。例如:海军微山湖舰、海军镜泊湖舰。
二级舰艇(含)以上海洋测量船、综合试验舰和深潜母船以我国已故科学家名命名:海军竺可桢舰、海军李四光舰。
二级舰艇(含)以上训练舰以我国著名航海家、民族英雄名以及象征寓意的名词或短语等命名。例如:海军郑和舰、海军戚继光舰。
二级舰艇(含)以上医院船以象征寓意的名词或短语等命名。例如:海军“和平方舟”号医院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