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治
日本自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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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条目:自卫队
根据日本國憲法第九條,日本永远放弃战争的和平主义原则奉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但同时为了灵活参与国际事务“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写进宪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54年7月1日,最初它是一个"警察予備隊",后来是"保安隊",自衛隊(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实际上是日本陆军、海军、空军)被有效地建立为日本军队。
1993年,日本决定派遣自卫队参加联合国在柬埔寨的维和行动。2004年又曾派遣部隊往伊拉克參與维和行动。
1991年:日本在海湾战争期间没有出兵,在战争结束后派出6艘船只前往海湾地区扫雷;
1992年至1993年:根据1992年的国际和平法案,日本首度出兵海外,派出了600名工兵前往柬埔寨。执行任务期是1992年9月至1993年4月。1993年3月至9月,第二批600名官兵在当地执行修桥和道路的任务,另派16名官兵监督停火。日本同时还派出了2艘海军运输舰,1艘补给舰和6架C-130运输机。在参加行动期间,两名日本文职人员牺牲;
1993年5月/2001年2月:日本国自卫队先后参加了数次联合国的莫桑比克维和行动,卢旺达,洪都拉斯,土耳其,东帝汶和印度的救援行动;
2001年10月:9-11恐怖袭击发生后,6架航空自卫队运输机和138名士兵被派往巴基斯坦撤运从阿富汗涌来的难民;
2001年11月至今:根据2001年10月的反恐怖法案,日本派出海上自卫队船只在印度洋上执行反恐怖任务,支援美军在阿富汗的军事行动。这些船只为10个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法国和英国的舰只提供补给;
2002年2月至今:680名自卫队员被派到东帝汶负责修路和架桥,是日本最大规模的维和行动。目前该部已经减少到522人;
2003年3月,2003年7月至8月:两架C-130运输机运送160顶帐蓬和救灾物质到约旦;
2003年12月:两架运输机运送救灾物資到伊朗。
改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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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平成時代以來,有關日本國憲法修改的議論活躍,引起中韓兩國社會的關注。
同盟國軍事佔領下現行憲法,1946年11月3日公布修改了大日本帝國憲法,1947年5月3日施行以來,日本國內一直存在修改憲法的議論。不少保守派政治家主張,因為現行憲法是美國草擬的,沒有正統性。但長期以來,日本社會大多不重視憲法修改問題。
但是,2005年自由民主党在建黨50周年之際發表了憲法修改草案以後,不少人開始關心憲法修改問題。时任自由民主党總裁兼总理大臣安倍晉三主張於任期內修改現行憲法。
日本改憲問題的要點有;
國家元首的明定:現行憲法上沒有國家元首的規定(天皇是象徵)。
自衛隊的地位:因為現行憲法禁止擁有軍隊,法律上自衛隊的地位很曖昧。(更有人主張恢復軍銜制)
新人權的明定:現行憲法上沒有環境權、隱私權、情報公開請求權、知識產權等明文規定。
統治機構改革:總理大臣公選制/國會改革/法院改革
現行憲法是所謂“硬性憲法”。為了修改憲法,需要滿足“各議院全體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之贊成”及“過半數公民之贊成”的要件。